襄公给后人的训规条

   作者:余靖 击数:3092   时间:2011-3-5


     

(一)各处祖宗坟墓,岁节轮流祭扫,务孝敬以尽根本之诚,盖坟墓祖宗所依归,而子孙赖祖宗为庇佑,亡者安,存者也安,理之常也。人所贵者子孙,其死而坟墓有所托耳。世未有坟墓不祭守,而子孙昌盛也。

(二)子孙盛衰,系积善与积恶而已。何谓积善?居家则孝友,处世则仁恕,安分守己,无所作为,凡所以济人者是也。何谓积恶?恃己之势,以自强剥人之财以致富,存心奸险,作事枭横,凡所以欺人者是也。是故爱子孙者遗之以善,不爱子孙者遗之以恶。传曰:积善之家必有余庆,积不善之家必有余秧。天理昭昭,各宜深省。

(三)子孙和气处乡曲,宁使我容人,毋使人容我。宁使人敬我,毋使人畏我。切不可存怒人之心,恃势作威,欺凌穷愚,事有不得已者,则当以理斥之,岂可与人炫奇斗胜,两不相下,彼以其奢,我以吾俭,吾歉乎哉!

(四)子孙当以正直处宗族,凡遇家庭有事,或因田地争竞,或因小忿争斗,务须披诚劝解,处断公平,不可旁观隐忍,唆是弄非,以起争端。至于外人或有欺凌,义所当行者,务同心协力,亲疏一体,则毁侮不生而窥伺永免矣!语云:家和福自生,顺其自然也。

(五)子孙处世之道,不可过刚,亦不可过柔,凡百应对,及一切交际,须适合,粮钱必须早完,公事预先料理,凡官甲有事应对,必须和顺,不可逞其私智,刚强逆上,自取罪戾,以辱家门。

(六)子孙居家恂恂孝友,见父兄坐则必起,行则必随,应对必有理称呼,必以字甚,不可以贤智傲先人,亦不可与伯叔同坐,然为父兄者,亦不可当众詈骂,使人无容身之地,尊长有此,甚非教养之道,子弟倘有非为,当反复教训,使之自改。

(七)子孙治家,尚俭朴、毋浮靡,安分守己,甘淡薄,习勤苦,房屋不可过奢制,用度不可僭分,冠婚表祭,当以家礼,宜从俭约,不可斗胜以炫耀耳目。

(八)子孙局量器识,须谦卑逊顺,守则若虚处,贤智而若愚,不攻伐人之阴事,不谈论人之过失,勿称量人之有无,勿妒忌人之胜己,苟盈满自足,骄傲接人,则祸可立待矣!各宜自思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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